各有關單位:
《深圳市關于推動
智能傳感器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10日
深圳市關于推動智能傳感器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
智能傳感器作為信息系統與外界環境交互的重要手段和感知信息的主要來源,是決定未來信息技術產業發展能級的關鍵核心和先導基礎。為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發展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的工作部署,加快發展智能傳感器產業集群,促進產業邁向全球價值鏈高端,依據《國家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推進綱要》《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培育發展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意見》(粵府函〔2020〕82號)、《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的意見》(深府〔2022〕1號)、《深圳市培育發展智能傳感器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健全產業公共服務能力
(一)補齊產業公共服務體系。依托傳感器產業上下游企業、協會和研究機構,建設智能傳感器元器件測試評估和科學儀器整機組裝測試平臺、軟件操作控制和實時處理算法驗證平臺、咨詢評估和信息服務平臺、新產品適配應用平臺,形成較為完備的綜合公共服務體系。(責任單位: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鼓勵專業園區建設。支持通過完善生產廠房、動力廠房、辦公樓、變電站、原材料倉庫、?;穫}庫、大宗氣站等配套基礎設施,打造智能傳感制造專業產業園區,可按園區運營服務收入給予一定比例獎勵。(責任單位: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
(三)加強為中小企業提供公共服務。推動MEMS中試線等公共服務平臺對大中小企業提供階梯式服務價格,以具有市場競爭力的折扣價格優先為符合條件的本地智能傳感器中小企業提供服務,支持專業園區為入園的中小企業提供配套成體系專業化公共服務。同步引導企業利用本地MEMS中試線等公共服務平臺開展新產品開發,對企業在本地平臺產生的一次性工程費(NRE費用)按照最高30%、不超過100萬的標準予以補助。(責任單位: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構建核心技術競爭能力
(四)積極承擔國家戰略任務。鼓勵有關單位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委開展的智能傳感器領域重大項目。根據國撥資金撥付情況給予不超過1:1的資金配套,國撥資金和市級配套資金總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二分之一。(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創新委、財政局)
(五)爭取自主解決“卡脖子”問題。對相關企業或機構開展智能傳感器及EDA設計仿真工具、核心材料、先進工藝、關鍵設備等技術研發和產品攻關,達到國際和國內先進水平,填補國內核心技術空白,能夠解決智能傳感器產業“卡脖子”問題,且未獲得國家資金的重點項目,根據企業自籌資金投入情況,可分階段給予不超過總投資30%的資助,資助總額最高1億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科技創新委、財政局)
(六)鼓勵開展車規級、工業級認證。鼓勵智能傳感器相關企業開展包括并不限于AEC-Q100(IC)、101(分立器件)、102(光電分立器件)、103(傳感器)、104(多芯片組件)、200(被動組件)可靠度標準、ISO/TS 16949、ISO26262體系的培訓與認證,按照培訓和認證費實際發生額的50%給予補貼,最多補貼兩年,補貼金額每年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
三、強化市場牽引發展能力
(七)支持打造應用場景形成示范應用。支持以“揭榜掛帥”方式在消費電子、汽車電子、智能制造、物聯網、儀器儀表、工業自動化、地理信息測繪、生物醫療、航空航天等領域開展應用場景開發和示范項目建設,對符合要求的應用標桿項目由應用落地所在區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科技創新委、財政局、國資委、水務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公安局、民政局)
(八)鼓勵研發新產品參與智慧城市等建設。鼓勵本地企業與各部門、各級國企密切溝通,了解掌握智慧城市等建設中智能傳感器應用需求,并針對性研發新產品??蓪⒎蠗l件的新產品納入深圳市創新產品推廣應用目錄,各部門、各級國企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使用相關新產品,充分發揮國資采購扶持自主創新作用。(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
(九)助力建設精密儀器產業基地和精密制造示范基地。結合光明科學城建設規劃和精密儀器設備產業集群行動計劃,通過大科學裝置建設需求、高??蒲性核鶎嶒炇倚枨蟮?,加快突破一批精密儀器設備所需高端傳感器產品。面向國內外領先機構,引進精密儀器產業中機械設計、工藝開發、精密制造、管理規范等方面所需的技術、設備、人才,同步提升精密儀器、傳感器的制造能力和產品能力,打造精密儀器產業基地和精密制造示范基地。(責任單位:光明區等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科技創新委)
(十)鼓勵下游應用企業牽頭開展聯合攻關。采取聯合申報、事后資助方式,鼓勵符合一定條件的傳感器應用企業結合自身需要,聯合研發企業,在深研發智能傳感器產品(含芯片、模組等)。對單顆年度采購額(或銷售額)超過4000萬元的芯片(含SoC、SiP等形態的芯片)、或單款年度采購額(或銷售額)超過4000萬元的智能傳感器模組,按照企業年度采購額(或銷售額)10%的一次性獎勵,獎勵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
(十一)支持設立產業基金支持產業發展。設立智能傳感器產業基金,通過基金整合產業鏈上下游優勢資源,優化產業發展環境、促進產業聚集,積極幫助智能傳感器企業對接業務資源、拓展市場空間、提升管理水平、重塑發展戰略,帶動智能傳感器產業鏈上下游共振式發展。(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國資委、地方金融管理局)
(十二)支持行業組織發展。鼓勵我市具備行業龍頭地位、具有較強研發實力的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牽頭組建智能傳感器產業聯盟、協會等行業組織,支持行業組織打造專業論壇、展會,制定發布行業標準,開展促進行業發展的各項專業服務活動。(責任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民政局)
四、其他事項
(十三)本措施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深汕合作區管委會結合轄區實際,可制定本轄區智能傳感器產業發展政策。
(十四)本措施涉及獎補條款執行范圍結合市政府工作重點確定,具體以當年發布的申請指南為準;涉及獎補比例和限額均為上限,實際獎補比例和金額受年度資金預算總量控制。
(十五)本措施自2022年11月29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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